未防護致一人摔死工頭犯事故罪獲刑
2016-06-15 09:09:17??來源:大河網(wǎng) 責任編輯:肖月青 我來說兩句 |
建一棟小產(chǎn)權(quán)房,建筑施工隊沒有任何安全措施,結(jié)果有一人施工時從樓上摔下死亡。近日,張某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桐柏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去年11月16日下午,被害人彭某在桐柏縣一工地上施工時從樓上摔下死亡。后經(jīng)調(diào)查查明,被告人張某為該施工隊工頭,在未取得建筑資格、施工中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導致彭某從樓上墜落死亡。彭某墜亡后,被告人張某一次性賠償彭某親屬各項損失共計36萬元整,并取得被害人彭某親屬的諒解。 桐柏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作為建筑施工的直接責任人,在施工中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一人死亡,犯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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