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為鳥熄燈,值得珍視的生態(tài)遠見與自覺
| 2026-03-03 09:33:11??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本報評論員 韓韞超 無論是燈光為飛鳥調暗、道路為樹木繞行,還是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禁漁禁捕禁牧、推動國家公園建設等一系列政策,其中的理念與邏輯其實一脈相承:通過科學合理地為生態(tài)讓路,守護一城文明、一方山河,實現(xiàn)更負責任、更可持續(xù)的發(fā)展。 近日,深圳灣公園一則“拒絕亮燈”的回復意外刷屏——據(jù)2月27日深圳新聞網報道,有網友在“問政深圳”平臺發(fā)帖反映夜晚逛深圳灣公園時照明不足,希望能安裝路燈提升游玩體驗。深圳市公園管理中心很快回復拒絕了這一建議。該中心表示,增設過多高亮度燈具會破壞深圳灣的自然生態(tài)平衡,尤其會干擾候鳥越冬棲息與遷飛節(jié)律,公園已在主要出入口和交通節(jié)點保留基礎照明設施,可滿足市民基本通行需求。這一拒絕加燈的舉措,收獲了大量網友留言點贊:“一下子被暖到了”“特別理解深圳這種有溫度的做法”“晚上讓鳥兒休息一下吧,畢竟我們同在一個屋檐下”…… 為了讓鳥兒睡個好覺,將公園晚間的亮度“調低”,上述拒絕看似不近人情,實則是城市對特殊“居民”的溫柔相待。深圳灣不僅是市民休閑的濱海長廊,更是全球候鳥遷飛通道上的關鍵“補給站”和“中轉站”,為防止干擾鳥類晝夜節(jié)律、避免因燈光導致驚飛或能量消耗等,人類以暫時的、局部的不便為鳥類讓渡空間,體現(xiàn)出當?shù)氐纳鷳B(tài)自覺與遠見,而在重要交通節(jié)點保留基礎照明的做法,則體現(xiàn)出“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治理智慧與分寸。 此番事件如同一面棱鏡,折射出一系列深層變化,也帶給我們一些思考。首先,它彰顯了城市發(fā)展理念的轉變。曾幾何時,燈火通明被視作是城市繁華的重要標識之一,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開始意識到過度亮化的弊端,一些地方開始有計劃地保護暗夜星空,對城市照明進行精細化管控,通過一系列舉措重新定義城市的美好,守住蟲鳴鳥叫的自然空間與保障民生需求的服務底線,不盲目追求“視覺上的繁華”,而是注重城市中所有“居民”各得其所,努力實現(xiàn)城市的高質量發(fā)展。 其次,它體現(xiàn)了社會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近年來,深圳對城市特殊“居民”的關照,不僅在于為鳥類守護暗夜,除此之外,還設計改造“鳥巢路燈”、建起全國首條鳥類隔音墻、在高樓安裝防撞貼紙,并出臺全國首部《鳥類友好城市規(guī)劃與設計指引》,在城市建設中給鳥類“留一片天空”,架橋時考慮到小動物出行,同步建設生態(tài)廊道等,這些都是通過建立較為完整的治理系統(tǒng),將偶然的善意轉化為堅實的制度保障,充分體現(xiàn)了治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可持續(xù)。 此外,此事還折射出生態(tài)文明理念的集體升級。從深圳灣為候鳥熄滅燈光,到杭州為七棵古樹反復斟酌道路走向,從云南為北移野生象一路溫柔護航,到多地為洄游魚類修建魚道,一段時間以來,類似舉措頻頻被關注和報道,這是越來越多地方綠色轉型的縮影,也是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生態(tài)理念不斷深入人心的過程。從質疑到理解,從爭議到點贊,各方觀點的交換與碰撞,有助于讓更多人知曉、認可、理解每一次“讓路”“暫停”“守護”背后的權衡與考量,進而主動去配合和支持,助力實現(xiàn)發(fā)展與保護同頻、城市與自然共生。 無論是燈光為飛鳥調暗、道路為樹木繞行,還是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禁漁禁捕禁牧、推動國家公園建設等一系列政策,其中的理念與邏輯其實一脈相承,即在發(fā)展過程中適當退讓和留白,少一點“征服”、多一點共生,通過科學合理地為生態(tài)讓路,守護一城文明、一方山河,實現(xiàn)更負責任、更可持續(xù)的發(fā)展。 城市有亮度,更要有溫度;發(fā)展有速度,更需有尺度。期待更多地方能讀懂公園為鳥兒熄燈的良苦用心,能在規(guī)劃建設中多一份長遠考量,在滿足民生需求的過程中多一份生態(tài)敬畏,交上一份有分量、有擔當?shù)纳鷳B(tài)答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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