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的“薪事”還需監(jiān)管“上心”
2025-08-14 17:26:07?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暑假期間,不少大學生涌入兼職市場,靠自己勞動賺學費、攢點“奶茶錢”。然而,也有不少學子由于缺乏社會經驗,遇上培訓機構賴賬、餐廳閉店跑路、口頭承諾變卦……可謂“薪”事重重。近日,玄武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審理并公布了一批大學生兼職勞務糾紛案,法官結合真實判例,為兼職學子送上實用的“避坑”與維權指南。(8月14日 《金陵晚報》) 部分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兼職待遇含糊其辭,利用大學生不熟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權益保護規(guī)則,或者對工資結算周期等關鍵信息不了解,早早設下圈套。他們把暑期工當作短期廉價勞動力,惡意克扣工資,甚至不簽訂勞動協(xié)議,僅以口頭約定薪酬待遇。大學生們由于社會經驗欠缺,往往難以在上崗前明確主張自己的權益,或者辨識其中的陷阱。而且,兼職者維權成本高、維權周期長,也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恃無恐。 暑期工的合法權益,不容被隨意踐踏。相關部門必須充分發(fā)揮監(jiān)管職能,加強用工管理。對于存在惡意克扣工資等行為的用人單位,應及時責令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同時,網絡招聘平臺也應承擔起審查責任,對缺乏誠信、存在欺詐的用工單位停止提供服務,甚至設立“黑名單”制度,將不良企業(yè)剔除出合作范圍。 從法律層面來看,司法部門需適時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條文,將暑期工應享有的勞動保護權益明確寫入其中,讓維權有法可依。人社局等主管部門要積極為暑期工撐腰,對侵害暑期工權益的行為嚴厲懲處,除責令補發(fā)薪酬外,還應依法進行罰款、整頓等處理,起到震懾作用。 用工單位自身應當嚴格遵守《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堅持誠實信用原則,加強用工合規(guī)管理,按照與求職者約定的薪酬標準,按時足額發(fā)放勞動報酬。高校也應發(fā)揮積極作用,加強大學生暑期工方面的工作指導,將大學生暑期工作實踐,納入教育重點工作中,為學生提供規(guī)范、合適的暑期工作機會,并教育學生提高維權意識,在求職時謹慎簽訂勞務協(xié)議,遇到勞務糾紛時,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總之,暑期工的“薪事”,需要多方攜手共同“上心”。政府監(jiān)管部門要重拳出擊,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網絡平臺要嚴格把關,杜絕不良信息;用工單位要誠信守法,保障學生權益;高校要加強教育,提升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只有各方協(xié)同發(fā)力,才能為大學生暑期工撐起權益保障之傘,讓他們在健康、陽光的用工環(huán)境中得到實踐和鍛煉,為未來的職業(yè)生涯打下堅實基礎。這不僅是對大學生個體的關懷,更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會的進程中,我們應確保每一個勞動者的權益,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讓暑期工的“薪事”,不再成為困擾學生們的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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