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商報》報道了臺灣首富郭臺銘豪擲幾百萬為內地女星郝蕾贖身的新聞,其字里行間暗示了郭臺銘與郝蕾之間存在某種曖昧的關系。當記者致電郝蕾的經紀人詢問贖身之事是否屬實時,經紀人故做神秘地回答:“現在還不方便作太多回答?!比欢吕僭?月20日凌晨就此事接受新浪娛樂的獨家專訪時卻表示,贖身之說純屬無稽之談,同時“呼吁大家尊重事實真相,不要相信不符合事實的八卦新聞,給更多被無端牽扯到無聊新聞的人士造成傷害!”
若不了解娛樂圈的運作規(guī)律或孤立地看待這一真假難辨的“緋聞”,公眾恐怕很難明了這一事件背后的真相。就在去年,《重慶商報》也報道了郭臺銘另一則“緋聞”,說是據 “知情人”爆料,郭臺銘將價值270多萬美元的私人飛機送給內地的“干女兒”歌手希亞,并且飛機里內飾的豪華也被描得有鼻子有眼,還配了郭臺銘與希亞兩人的合影。當記者就私人飛機一事打電話詢問希亞的助理時,助理朱小姐則含糊地說:“希亞最近是在學著開飛機?!敝劣谙喌拈_飛機到底學得怎樣了,后來卻再也沒有下文,只是那合影則確實被證明是合成的,《重慶商報》也因不實報道而向郭臺銘道了歉。
明眼人不難看出,這兩則“緋聞”驚人地相似,都不外乎是富家翁送“纏頭”的老套子,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傳統(tǒng)的才子佳人愛情故事的變體。在中國古代的艷情小說中,由于“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再加上商人的社會地位非常低下,自然能做小說男主人公的非“才子”莫屬了。所謂“非才子不足以配佳人,非佳人不足以侍才子”,因此才子佳人相得益彰,具有“互文性”。小說中的才子佳人模式在現實有著典型的對等物――女藝人一經才子品題,往往身價倍增,而才子一旦與出名的女藝人搭上了關系,也會被傳為風流佳話,由是流芳百世??傻搅水敶?,一方面 “時無英雄”,真才子已成了稀缺動物,另一方面,即便還有真才子,世人也不甚看重了。何況,現時代整個的社會心理――包括女藝人的“審美情趣”都發(fā)生了變遷,世人往往更看重有“貝”之才了――而當前商人的地位卻如日中天,自然,“傍富豪”也就成了女藝人成名的捷徑。一言以蔽之,艷情小說中的“才子佳人”敘事模式已經蛻變成了報紙與其他各種媒體中的“‘財’子佳人” 敘事模式,吸引普遍大眾眼球的“才+性”的公式已讓位于“財+性”這一新的公式――正是這一民俗心理的轉變,使女藝人成名模式也改了道。
對于作秀而言,是否真有其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因此而出了名,得到了經濟上實在的好處。就如那本來名不經傳的“草根”周正龍,就憑著一只莫須有的華南虎,竟在報紙、網站和電視等各種媒體上自2007年10月12日一直熱到了現在,估計他現今的名氣也夠他舒舒服服甚至燈紅酒綠地過完下半輩子,以后再也不用走山穿林地在打獵上討生活了。同樣,對于郝蕾與希亞而言,郭臺銘到底有沒有對她們一擲千金也并不重要,就算郝蕾后來說傳聞純屬虛構,媒體也為郭澄清了送希亞飛機事件的真相,可兩位女星吸引公眾關注的目的卻仍然還是達到了。如果郭臺銘因此而大為光火,甚至要為此打官司,那可正是她們求之不得的事情――一來這是典型的“無頭官司”,“緋聞”并非通過她們本人傳出來的,而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知情人”透露的,二來就算她們官司打輸了,她們仍然是贏家,因為與郭臺銘打官司而名氣大增所帶來的好處將千萬倍于打輸官司所失去的。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郭臺銘如濤濤江水般綿綿不絕的“緋聞門”事件是媒體、女星及其后面的策劃團體、大眾三者合謀的結果。女星不管成的是美名還是臭名,都會身價上漲,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而在媒體,它的運作原則是“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金錢、暴力、性與死亡是媒體永恒的話題,也是人類最為關注的永恒的話題,而這些題材的結合更是被媒體視為“猛料”,因為這些話題迎合了人們最隱秘的需要,為報紙帶來了無窮無盡的人氣――而人氣對報紙來說即意味著經濟效益,也是它的生命線。
表面看來,大眾在這媒體與“作秀”者導演的“人間喜劇”中似乎扮演了被欺騙的角色――其實卻并不然。同樣,他們并不在乎上演的戲劇背后是否真有其事,他們只是在以看戲和娛樂的心態(tài)來對待媒體上的各種報道,在別人的故事里“流著自己的淚”,發(fā)泄著自己各種各樣的真實的情緒。正是在大眾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支持下,舞臺上或真或假的表演才得以連續(xù)不斷地上演。
因此,郭臺銘的富貴多金注定了緋聞纏身將是他的宿命。如果他因此而憤怒,則等于在以一人之力與滿世界的人作對,或者是在以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有鑒于此,筆者建議郭臺銘倒不如以一顆平常心來對待這些如濤濤江水般綿綿不絕的“緋聞”,就當那是在講別人的故事,而自己不過是一個與主人公無關的觀眾罷了。甚至,面對外界的質疑,何妨學學郝蕾的經濟人,故做神秘地說:“現在還不方便作太多回答?!保ㄥ醋樱?/font>
【聲明】凡注明 “西岸時評”來源之作品, 未經福建東南新聞網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轉載;經許可后轉載務必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責編:李艷)
![]() ![]() |
- 相關新聞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為福建日報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視頻,版權屬福建日報網所有,任何未經本網協議授權的非新聞性質網站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經被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須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違者本網保留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
②本網未注明來源福建日報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來源:福建日報網”,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如對文章內容有疑議,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③ 如本網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與福建日報網聯系,謝謝!